联邦政制
英国人不断移居后,在澳大利亚逐渐建立起六个各自为政的殖民区(现在成为了澳大利亚六个州,可理解为六个省),继新南威尔士、塔斯曼尼亚建立殖民区之后,西澳、南澳、维多利亚和昆士兰四处相继于 1829 年、1836 年、1851年和1859年建立殖民区,到1900年之前,当时的六块地方使用同样的货币(英镑与便士),但各自为政,甚至各自发行邮票,仿佛六个国家一般。各殖民区之间和睦相处,联系也不断加强,建立统一的联邦势在必行。
1900年,全部六个殖民地的居民举行了一人一票的全民公决,用投票决定是否把六个殖民地统一成一个联邦国家,投票结果是六个地方要统一,建立起一个单一的澳大利亚联邦。1901年1月1日,六个殖民区统一成为联邦,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同时通过第一部宪法。原来的六个殖民区遂成为联邦下属的六个州。
1927 年,澳大利亚首都迁往堪培拉。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
澳大利亚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英王(或英女王),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但澳大利亚总督实际上不干预政府的运作。澳大利亚政府为联邦制,有六个州及两个领地(北领地和首都领地),各州设有州长,负责州内事务。澳大利亚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党派联盟组成,每届政府任期三年。内阁是政府的较高决策机关,现共有三十名部长。国家较高的行政领导人是总理。
澳大利亚现在有大小政党几十个,主要政党是工党和自由党。澳大利亚工党(Australian Labour Party)1891年成立,为澳较大政党,与工会关系密切,主要代表劳工阶层利益,自1940年以来曾12次执政。自由党(Liberal Party)1944年成立,前身是1931年成立的澳大利亚联合党。主要代表工商业主利益,曾多次执政。1996年至 2007年,自由党连续执政十一年半,并成功带领澳大利亚从19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走向经济繁荣。其他小党有国家党(National Party)、民主党、绿党、家庭第一党、无核澳大利亚党、进步联盟党和澳大利亚共产党等。
澳大利亚的政治机构和习惯沿袭西方的民主传统,反映出英国和北美的经验。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三级政府体制(联邦、州、地方)。澳大利亚议会(立法机构)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
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补充联邦政府的活动(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在城、镇、市和郡一级共约有 900 个地方政府机构,1902 年联邦举行选举,通过这次选举,澳大利亚成为妇女较早享有选举权的国家之一,但是早在成立联邦之前,1894年当时南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妇女已率先获得了选举权。关于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权力在成文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该宪法自1901年1月1日各殖民地结成澳大利亚联邦之日起生效。宪法的修改必须通过公民投票。投票时除了需要全国多数人赞成外,在六个州中还必须至少有四个州的多数投票者赞成,方能修宪。
澳大利亚议会
澳大利亚的议员是由公民选举的。在众议院中占多数的党或多党联盟将组成政府,提供总理和各部部长人选,政府部长必须是议员。宪法规定众议员的人数须尽可能接近参议员人数的两倍,众议院有议席147个,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新南威尔士州50席,维多利亚州38席,昆士兰州25席,西澳大利亚州14席,南澳大利亚12席,塔斯马尼亚州5席,首都直辖区2席,北部地区1席,众议院的选举,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参议院由每州各选出12名,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各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在通常情况下,每州选出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代表两个地区的参议员的任期较长为三年,他们的任期与众议员相一致。
州议会
除昆士兰州、北部地区和首都直辖区外,其他各州议会都实行两院制。昆士兰州在1922年废除了上议院。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和西澳大利亚州,下议院被称为立法会议,在南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下议院称为众议院,五个州的上议院都称为立法委员会,教育、运输、执法、卫生和农业由各州自行管理。
地方政府
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它们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公园、娱乐场所、游泳池、公共图书馆和社区中心;公路、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统;公共健康与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和其他规章。
执行机构
内阁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机构,它由总理主持,部长中约有一半是内阁成员。内阁会议不拘形式,秘密举行,内阁的决定通过行政委员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委员会是由总督主持的一个程序性的组织机构。虽然所有部长都是行政委员会成员,但通常只有两、三个部长出席会议。
选举
凡年满18岁和18岁以上的澳大利亚人均有义务参加联邦和州选举的无记名投票。
进入澳大利亚议会的有四大政党,它们是:澳大利亚工党、澳大利亚民主党、澳大利亚自由党和国家党,各党的组织机构相似。它们都是全国性的政党,没有联邦执行机构,召开全国范围的大会,在各州有分部或分支机构,各党都主张实行法治,支持维护议会民主和个人自由(包括言论、宗教和结社自由)。
司法
宪法规定,澳大利亚的司法权属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议会建立的其他法院,议会建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专门规定的一些领域中的案件;此外,州法院在某些领域被授予联邦司法权。所有州、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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